第746章 与我无关(2/4)

作品:《北宋大法官

当然,这也能方便管理,至少税务司也不用每家每户地去观察,他们有没有在酿酒。”

赵抃又问道:“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个限制,去对酒户敲诈勒索?”

张斐摇摇头道:“我们其实不担心,有人借用这一点,去对酒户敲诈勒索,因为里面会包含详细的申请规定。

如果你遵守了规定,又拿不到资格,你可以提起诉讼,这就是我一再强调,不要去畏惧公检法,诉讼是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与以前是有很大的不同,关于这一点,我也在国子监的教室里说到过,如今正在一步步实现。

唯一值得担心的是,就是有人弄虚作假,给予那些本不够资格的酒户酿酒资格。关于这方面,检察院、警署都会进行相关抽查的,同时酒户也会相互监督。河中府就有酒户检举过其它酒户。

其中一旦有人弄虚作假,伤害的就是那些正当酒户的权益。”

赵抃稍稍点头,心想,这小子比我们想得还要周全。

富弼接着道:“张检控可有考虑到,榷酒制和榷曲制,同样也涉及到不少人的权益,比如曲院的酒匠,如果改为酒税制,那这些人又该怎么办?”

张斐道:“关于这一点,下官认为朝廷可以去参考河中府的一些政策,河中府当时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因为朝廷长期施行榷曲制,使得许多酒楼就缺乏熟悉酿造酒曲的酒匠。

因此河中府在改革酒税的时候,是将当地的曲院拆分开来,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与当地的商人合作,成立一个个酿曲作坊。

当地的酒匠并没有因此丢失生计,反而赚得比之前更多,他们的工钱至少翻得一番。”

富弼问道:“可是在你的法案中,并未提及这一点。”

张斐回答道:“因为这完全是属行政政策,我只能提供一些证据,一些建议,但不能写入法案中。”

富弼沉吟片刻,心道,看来目前为止,还是只有他真正能够做到政法分离。又道:“你方才提到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与当地商人合作,这与榷曲制又有何区别?”

张斐回答道:“一个是行政司法规定,遵循的是朝廷政令。而令一个是商业契约约定,遵从的是契约原则。

“就算如此。为什么提举常平司不直接与商人合作?”富弼又问道。

张斐回答道:“因为如果一方是官府,而另一方是民间作坊,直接合作的话,这会令商人感到不安,因为双方的地位本就不平等,这是很难成功的。

但是通过解库铺与商人合作,就变成商人和商人之间的关系,所有的一切都将遵从契约约定,公检法也是能够更好地介入。

而这在份约定中,提举常平司并没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就只是享受盈利,真正去运作这个作坊的还是商人,而且是允许其他人商人与之竞争的。”

富弼又问道:“既然你认为,朝廷在酒制方面,应该是以收税为主,那为什么还要让提举常平司掺合进去。”

张斐回答道:“富公似乎对此有所误会,不是我允许与否,我没有这权力。提举常平司为什么不直接与商人合作,那是在于他们自己认为这做不到,没有商人敢与他们合作,而不是我们公检法不允许他们这么做,下官虽然身为河中府的大庭长,但没有这方面的权力。

当时的具体过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河中府酒税存在着很多问题,是非常腐败,导致百姓和国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失,于是下官基于法制之法,捍卫国家、君主和百姓的利益,从而规范了契约原则,商税则例。

然后提举常平司根据皇庭颁布的法律,做出这方面的调整。

当时官府那边既得顾忌那些酒匠的生计,又希望财政继续增长,当然,如果在坐的各位认为,这么做是官府不愿意放弃酒曲的利润,也不能说是错。

总之,基于这些原因,他们才会决定通过解库铺与商人进行合作。

我们河中府皇庭无意干预,官府怎么运作。再说回这个法案,检察院方面只是要求改为税制,只不过富公方才提出这个问题,下官就只是拿河中府为例,因为河中府政绩非常不错。

如果朝廷有更好的办法,也是可行的,这是两回事。”

在坐的人这才恍然大悟,提举常平司是王安石弄得,当时是元绛根据公检法的情况,迫于无奈,才对政策进行调整。

想到王安石,司马光突然灵光一闪,道:“但身为检控官,不知你以为提举常平司通过解库铺去做买卖,对于其他商人是否公平?”

在场的商人,皆是频频点头。

到底是朝廷的买卖,对咱们来说就是不公平啊!

而且他们中不少人都知道,河中府的酒曲还是被官府垄断,是允许竞争,但别人没法竞争啊!

张斐道:“以当时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是公平的。如果当时朝廷放任不管,直接改为税制,不但对那些酒匠不公平,而且还会引发缺少酒曲的恐慌,由朝廷来主导,慢慢改变,这是非常正确的。”

司马光追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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