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六章 法中取利(四)(2/3)

作品:《北宋大法官

,上等米,下等米,既然是在同一制度下,又未另加说明,这折算应该同处于一个标准。你继续吧。”

那些官员有苦难言,他们真不敢争论标准不一样,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收税折算,要是争辩这个折算问题,可能是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士兵这个折算,是支出,而这个支出,朝廷是认得,你就是如数发,也不会影响政绩。

而收税那个折算,是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不一定影响政绩,但是这财政收入是一定影响政绩的,收入减少,那政绩就可以用一塌糊涂来形容。

他们只能认。

“是。”

邱征文点了下头,又端起一个木托盘来,“这上面是陈光妻子每月所得的布帛,方才唐司理也承认,军资库却是发出一批这样的布帛,充当军饷。

而我们寻找了四个牙人,五家布铺进行询问和调查,他们认定的结果都是相差无几,在这些布帛中,最便宜的一匹只值七十文钱,而最贵的也就值一百文钱,我们折中算下来,平均一匹布帛也就值八十五文钱,再加上每月的十斤酱菜,虽然是快要发霉的,但我们还是以十文来算,也就是一百文钱,以及那件衣衫和逢年过节所得补助,那么陈光妻子每月实际所得在两百三十文钱左右,差不多只有所约定的五分之一。

对此,我们这里有相关的折算证据,其中还包括当年米铺卖出米的账簿,牙人、布铺对于这些布帛的议价,等等。”

李敏立刻起身将一沓厚厚的文案递给蔡京。

那些观审的士兵一方面是咬牙切齿,他们也受过折算剥削,但他们算不明白,到底亏了多少,如今一听五分之一,这真是人神共愤,这未免也太狠了一点吧。

另一方面,又对这法援署另眼相看,原来这法援署不是“没有署”,查得这么细致。

之前这种纠纷案,就是一句话的事,哪里还会找当年米铺卖米的账目来当证据。

许多官员们不禁都是大开眼界。

这就是皇庭强调的过程吗?

果真是言出法随啊!

那蔡京非常懂事,将拿到的文案,分给蔡卞他们,而不是递交给张斐。

这等粗糙的活,怎能让老师来做,老师坐在上面喝茶就行了。

张斐还真在喝茶,放下茶杯来,又向邱征文道:“你继续说。”

邱征文继续言道:“很明显官府发给陈光妻子的酬劳,是远低于官府与陈光所约定的。而且苏检察长方才提到军资库拨款给公使院,并非是个例。

而我们所查,在去年军资库至少向公使院拨款五万贯,以及六千五百石头粮食,分布在全年的十二个月,可见军资库的仓库里面,从来就不仅仅只有那些布帛,是有相当一部分在计划之外的钱粮。

这足以说明,军资库就是故意以次充好,因为根据朝廷的规定来看,这种布帛,是属于下下等布,但是官府却以一贯的价钱折算,这是属于上等布的价钱,可见官府用一种折算的方式,去克扣军饷。

且此案是极为特殊,因为陈光随军出征,家中就只有妻儿,再无任何保障,只能凭借这一份酬劳来勉强维持生计。

而这份保障,也是这份契约中的关键所在,朝廷立此规矩的初衷,也是为了士兵们能够安心在前线杀敌立功。如果官府无法确保陈光妻儿的生计,陈光是绝不会答应随军出征的。

然而,众所周知,两百三十文钱是完全不能维持陈光妻儿的生计,而当时陈光又不在身边,陈光的妻儿只能卖田借钱度日,别无其他选择。

在这期间,陈光妻子一共向乡亲们,借取十六贯钱,如今连本带利,已经达到八十二贯钱。”

全场一阵哗然。

最多也就两年,这已经是差不多百分之两百的利息。

但是张斐却很平静,并没有对这个利息,提出异议。

邱征文又继续说道:“但这一切都是因为朝廷克扣军饷所造成的,故此,理应由朝廷来承担这一切债务,以及偿还这期间陈光妻子所卖出的六亩土地和已经支付的利息钱,同时,支付三十贯的抚恤金和以及部分赏金。我说完了。”

张斐又看向苏辙。

苏辙起身道:“我没有太多要说的,因为根据目前的证据,以及唐司理的供词,足以证明,转运司是故意拖欠军费。

因为在陈光那份申请抚恤名单递交到军资库后,军资库对公使院还有三笔至五笔的支出,而且公使院向军资库借助经费的公文,都是在那份抚恤名单之后。

而根据转运使元学士所言,每年各官署所得经费是根据往年的经费分拨的,公使院财和军资库的财政是相对独立的,其中军资库的财政就是用来支付军费的,那么陈光抚恤金也应该算在其内的。

但是军资库拖欠陈光抚恤金的理由却是要等待朝廷拨款,同时又将仓库里面的钱粮拨出给公使院,显然这是故意拖欠抚恤金。”

他只是很平静的阐述,但是在场所有官员的心脏都直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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