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最大的黑马(1/2)

作品:《神定天下

梅方急着想胜,秦华其实更是如此,因为梅方好歹是与欧阳晓平手,而欧阳晓有了如此强大的魂器,肯定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奈何不了他了,以魂器的速度威力,他根本不是其一合之将,就算是靠速度也是闪躲不了多久,输给欧阳晓是肯定的了,那么这场就是他排名的关键,就算是与梅方战成平手,最后排名的话,还是会排在梅方之后,所以这局他更想赢。

然而秦华除了速度快之外,就算是远程攻击,都不算太强,他以前能够排在第二,主要原因就是他的速度太快,让欧阳晓与梅方都奈何不了他,而他的攻击也奈何不了对方,最后只能战成平局,这才将他排在第二,可是现在情况已经不同了,别说第二了,他想保住前三都很困难。

此时想赢的心让秦华不断发动攻击,希望能够通过攻击,多消耗掉梅方的魂气,让他有机可乘,他还有一招强大的远程攻击,不过需要一定的施法时间,只要梅方稍微松懈,给他一些时间,他就可以祭出这招了,而他的这招,梅方只有靠乾坤指方能接下,只要消耗掉梅方的乾坤指,他就有了赢下来的把握。但是梅方经过一开始的被动防御,此时也展开身法,追向秦华,一边追逐,一边也祭出远程攻击魂技,根本没有给秦华一点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秦华根本没有机会施展出他的必杀技,他也不敢现在祭出,一旦他停下脚步,梅方肯定会第一时间近他的身,一旦被近身,秦华只有失败,现在这样,好歹能够保持平手。

两人在场上不停追逐,黑白双色魂气肆虐,端的是十分精彩,但是眼尖的人都能看出来,两人都是施展些无伤大雅的魂技,根本决定不了最终的胜负,不过明眼人都知道,局势还是梅方占优,因为只要让他近了身,秦华基本没有接下乾坤指的可能,而且秦华的远程攻击,却是奈何不了梅方,不过现在的问题是,梅方也没办法追到秦华,秦华的速度注定了,只要不去跟人硬拼,基本上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决定这场比赛局势的就是双方的魂气浓厚程度。以两人交手多次的经验,他们显然都知道这个情况,更是不会浪费多余的一丝魂气。

最终的结局也不出意料,虽然求胜心切,但是秦华不可能傻到冲到梅方面前去找死,或是让他近身。而梅方追不到人,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控制着自己的魂气。直到两人都耗尽了最后的一丝魂气,两人都没有取得胜利,这场比赛最终就只能以平局告终。

这场比赛之后,就轮到林曦与欧阳晓的对决了,因为两人都有了长久的休息,之前的消耗也基本都补充回来,所以两人都不再休息,直接就进了擂台。看到这场比赛是林曦对欧阳晓,现场的气氛突然就高涨了起来。虽然两人还未交手,却引来了越来越多围观的人,就连旁边擂台正在进行的排位赛,都没几人观看了。

原本这场魂兽争夺赛,虽然会有黑马的出现,但是大多数人还是更看好人榜的前三种子选手会夺得最终的胜利,所以人榜第一的欧阳晓与人榜第二的秦华才会被安排在最后一刻来当压轴大戏,但是由于秦华与梅方的接连失利,加上林曦这匹黑马的异军突起,原本这场众人以为的应该是普通的一场比赛,却变成了本届魂兽争夺赛最精彩的一场重头戏,因为此时比赛已经到了最终阶段,而此时所有参赛选手的战绩都有目共睹,现在排在第一的赫然是战绩8战全胜的林曦,而在其之后,才是这届人榜第一呼声最高的种子选手,七胜一平的欧阳晓,林曦无疑是这届魂兽争夺赛最大的黑马,这场比赛,将决定了本届魂兽争夺赛的冠军归属。

对于林曦来说,他只要战平,即可夺魁,而欧阳晓,因为之前与梅方战平的缘故,这场比赛,只要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就注定了失败,从这点上看,林曦无疑心态要轻松不少,但是想做到战平,却又没有想象中容易,原因无他,就是有融合魂器这个大杀器存在。

融合魂器,就像天蓝大世界修真者的本命飞剑一样,可以离体千里取人首级,杀伤力大而速度又是非常的快,以魂者的身法几乎没有躲闪的过去的可能,就算是秦华这种速度型选手,他的速度远超他人,但是如果碰到融合魂器,估计也撑不了多久,就算一开始能凭着身法速度躲闪,但是时间久了,体力下降了,基本就躲不过去了。当然,融合魂器并不是无敌的,在都可以融合魂器的魂宗境里,并没有什么强大之处,很多人都能应对的了。但是在根本融合不了魂器的魂师境,就是一个超级大杀器。就像两个小孩子打架,决定胜利的因素就是力量,敏捷,智力胆量还有就是所拿的武器等,原本两人的实力是差不多的,所能动用的力量虽然超出其他小孩子,但也是在小孩子所能动用的力量的范畴内,但是其中有一个小孩子,突然间能操纵大人才能拿得动的武器,而且操纵的还不错,那么,他就已经超出了小孩子的力量范畴了,凭着这点,这个孩子就能碾压其他孩子了,现在的欧阳晓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原本欧阳晓没有融合魂器,都能够稳居人榜第一,现在融合了魂器,实力更是远超他人,如果不是他还没有熟练掌握魂器,而又对自己的魂器过于自信,他也不至于去跟梅方拼到魂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神定天下 最新章节第101章 最大的黑马,网址:https://www.k2q.net/153/153380/101.html